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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主要工作职责

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(以下简称自治区计生协)是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,协助党和政府动员广大群众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、家庭和谐幸福的群众团体,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群众的桥梁和纽带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自治区计生协的业务工作。

(一)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方针、政策、规划,拟定和实施卫生健康、计划生育和药具的相关工作。

(二)指导全区计划生育协会加强组织建设,发展志愿者队伍,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群众组织活动。

(三)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工作,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、政策和优生优育、性与生殖健康、家庭保健等知识,教育引导群众按政策生育,倡导科学、文明、进步的婚育观念和健康的生活方式。

(四)组织开展生殖健康咨询、优生优育指导、计划生育保险、计划生育家庭帮扶和流动人口服务等工作。做好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特殊家庭的生活、生产、生育扶助和精神慰藉等服务,做强生育关怀行动品牌。

(五)维护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,倾听群众意见,反映群众诉求。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,提高家庭发展能力。

(六)拟定全区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工作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,组织指导各盟市计划生育药具服务工作。

(七)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,向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建议。参与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,争取社会力量支持,促进人口福利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。

(八)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区计划生育协会干部和药具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。

(九)组织开展国际、国内交流与合作。

(十)承办自治区党委、政府和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以及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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