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设立自治区级幸福工程项目点的请示
委员会: 近年来,幸福工程全国组委会已在我区8个盟市的30个旗县建立了36个国家级幸福工程项目点,累计投入资金达1074万元,其中,全国组委会投入649万元,旗县配套资金425万元。根据幸福工程全国组委会省、地、县各级都要建立本级幸福工程项目点的要求,其他省市均投入一定资金设立了省级幸福工程项目点。我区各盟市、旗县也根据当地实际,设立了不同规模的幸福工程项目点,由于种种原因,我区至今尚未建立自治区级幸福工程项目点。 为推进我区创建“北疆幸福家庭”活动的健康发展,解决自治区级无幸福工程项目点的断层问题,落实好幸福工程——救助贫困母亲行动项目在创建活动中的重要抓手作用。为此,建议自治区投入50万元,设立自治区级幸福工程——救助贫困母亲行动项目点。如可行,拟在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(10万元)、包头市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(10万元)、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(10万元)、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(10万元)、鄂尔多斯市乌审旗(10万元)设立自治区级幸福工程项目点。
妥否,请批示。
计生协 2013年8月14日
2016年04月21日 印发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