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上报幸福工程相关资料的通知
各盟市、计划单列市计生协: 2010年是“幸福工程—救助贫困母亲行动”创立并实施15周年。为了展示幸福工程十五年来所取得的丰硕成果,幸福工程全国组委会定于2010年6月17日—25日举办“母亲的微笑—幸福工程• 救助贫困母亲行动15周年主题摄影展”。通过图片、视频等形式全面反映幸福工程15年来所走的历程。初步定为四个板块。第一板块:起程。主要反映幸福工程起步前后的内容。第二板块:牵手。主要反映捐赠者的风采与受助者的生产生活情况。第三板块:笑颜。主要反映受助母亲摆脱贫困以后的幸福。第四板块:重任。主要反映目前依然贫困的母亲生存状况以引起社会更多的关注,激发公众的慈爱之心。 为了使展览内容丰富、真实感人,最大限度的把我区各地的工作情况和受助者的风采展示出来,希望各盟市组委会、办公室和项目点积极提供相关资料并按时上报自治区组委会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资料要求 1 .各级领导参加幸福工程活动的照片; 2 .相关机构代表参加幸福工程活动的照片; 3 .各盟市、旗县举行幸福工程宣传、劝募、义演、义诊、义卖等活动的照片; 4 .各盟市、旗县、苏木乡镇、嘎查村、幸福工程工作者在本地工作的照片; 5 .受助母亲受助前后对比的照片; 6 .受助母亲劳动的照片; 7 .受助母亲与家人生产、生活的照片; 8 .与受助母亲、幸福工程相关的照片等。 二、资料要求 1 .幸福工程初期的老照片尽量清晰,符合要求,且多者不限; 2 .数码照片直接发送我会邮箱即可; 电话:0471—4912225 (传真) 联系人: 张 欣 3 .请在所提供的照片及其他图片背后注明盟市、旗县、乡镇、嘎查村名称,以便展后退还。 三、截稿时间 以上所有资料提供的截稿时间为4月10日。
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2016年04月21日 印发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