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治区计生协关于盟市、计划单列市计生协有关工作人员
报备的通知 各盟市、计划单列市计生协: 根据《2019年全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要点》,确定2019年为“改革全面落实年”,要求切实加强计生协组织建设,建立下级计生协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会长、秘书长人选向上级计生协备案的工作制度。为扎实落实该项工作制度,现提出以下具体工作要求: 一、备案程序。 各级计生协组织要向上一级计生协报备有关工作人员情况。盟市、计划单列市计生协需向自治区计生协进行备案,旗县(市、区)计生协需向盟市计生协备案,苏木乡(镇)计生协需向旗县(市、区)计生协备案,嘎查村(居)计生协需向苏木乡(镇)计生协备案。 二、备案要求。 1.实事求是,严禁弄虚作假。备案工作制度是摸清计生协组织建设架构的重要保障,特别是对掌握基层计生协组织建设情况起着让监督抵达“神经末梢”的重要作用。各级计生协工作人员要本着对事业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,实事求是完成备案工作,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可靠依据。 2.盟市、计划单列市,旗县(市、区),苏木乡(镇)计生协要分别按照自治区计生协制定的表格(见附件),根据自身实际情况,为下级计生协填写备案表格。对没有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会长、秘书长的,填写无;对没有计生协机构的,需文字说明。 3.上一级计生协要认真核实上报的备案表格,并做好整理归档。今后凡有人员变化的,各级计生协需第一时间向上级计生协进行上报备案。自治区计生协也将在调研督导基层工作中抽查此项工作完成情况。 三、完成时间。 1.盟市、计划单列市计生协备案表格于2月18日前上报自治区计生协。 2.旗县(市、区)计生协备案工作于2月28日前完成,苏木乡(镇)计生协备案工作于3月中旬完成,嘎查村(居)计生协备案工作于3月底完成。
联 系 人:于 佳 联系电话:0471-4912225
2019年2月11日
2019年02月11日 印发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