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加强我区家庭健康指导员结业证书发放管理的通知
各盟市、计划单列市计生协: 为贯彻落实中国计生协《关于加快推进家庭健康指导员队伍建设的通知》(国计生协〔2022〕11号)精神,按照自治区计生协、健康内蒙古行动推进委员会《关于推进全区家庭健康指导员队伍建设的通知》(内计生协〔2023〕6号)和《家庭健康指导员队伍管理规范(试行)的通知》(内计生协〔2023〕26号)要求,更好地开展和推动家庭健康促进工作,加强家庭健康指导员规范化管理,决定由盟市负责发放管理家庭健康指导员结业证书(以下简称结业证书),自治区监督考核。现将发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培训计划报备 家庭健康指导员培训工作由盟市统一管理,每年年初将全年培训计划报自治区计生协(附件1)。开展家庭健康指导员培训,需提前一周时间报备,将培训计划(包括培训人数、培训天数、课程安排,拟邀请师资等)资料报自治区计生协,经指导核准后开展培训。2024年培训计划于5月10日前报送。 二、证书发放要求 结业证书由自治区计生协统一印制邮寄到各盟市,由盟市分旗县建档编号(附件2)、填写发放,并做好后续管理。已经培训合格还未领取结业证书的,由盟市联系指导员所在旗区进行填写发放,编号按照自治区计生协移交的花名资料续编。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《家庭健康指导员信息汇总表》(附件3)发至网站后台,汇总表信息与结业证书发放信息一致。 三、加强监督管理 请各盟市高度重视,加强对各旗县区培训工作的管理,做好培训规划,及时报备,未经报备自行培训的自治区不予以认证。自治区计生协将家庭健康指导员培训管理纳入项目工作统筹管理,不定期开展督促指导。
联 系 人:赵 鹏 李 洁 联系电话:15924415538 15326040307
附件: 1.2024年度家庭健康指导员培训计划表 2.家庭健康指导员结业证书编号排序表 3.家庭健康指导员信息汇总表
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 2024年4月19日
附件1: 2024年度家庭健康指导员培训计划表 盟市(盖章):
附件2: 家庭健康指导员结业证书编号排序表
2024年07月11日 印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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