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治区计生协关于对第一批
自治区级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 示范嘎查村(居)命名的决定 各盟市、计划单列市计生协: 2016年,自治区计生协下发了《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实施方案》(内计生协〔2016〕40号)(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,提出到2020年,自治区级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旗(县、市、区)达到17个(含7个国家级示范项目试点);自治区级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嘎查村(居)达到1000个(含295个国家级项目示范点);各盟市开展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嘎查村(居)创建活动。根据《实施方案》要求,2017年自治区计生协将评估、审核、命名表彰一批自治区级“示范旗(县、市、区)、示范嘎查村(居)”。按照示范嘎查村(居)的6条评估标准,经自治区计生协审核确认,决定授予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保合少镇保合少嘎查等147个嘎查村(居)为自治区级示范嘎查村(居)。示范旗(县、市、区)的命名,将在今年底或明年初条件成熟时进行。 希望第一批自治区级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嘎查村(居)发扬成绩,再接再厉,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。各地要不断总结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宝贵经验,依托项目试点,不断创新工作载体,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实现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、自我监督,建立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长效机制,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、完善生育政策、促进我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不懈努力。
自治区计生协 2017年4月20日
附件:第一批自治区级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嘎查村(居)名单.doc
2017年04月20日 印发 |